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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房子如何过户?

时间:2025.05.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01人
律师解析:
共同共有房子过户的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共同共有是共有人都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如配偶之间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的房产若要转让,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任何一个共有人都不能擅自处分,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久的共有房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共有人都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各自的份额,应当认定这种共有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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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格律师

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严格格律师,法学学士,毕业于“孔子的故乡”——曲阜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土地拆迁、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攻读法律学士期间曾担任多项学生职务并获山东省“三下乡”社会实践对口帮扶“先进个人”称号,深谙法律条文落地实施的司法实践及司法环境,又曾服务于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对于刑事案件有自己的独特见解。 自进入律师行业以来,跟随执业十四年的律所主任亲自带领、指导的团队研究法律问题,已积攒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丰且身体素质强,能够适用高强度的办案压力与出差,熟悉互联网及自媒体技术,法律检索、诉讼可视化、事件导图等办案技巧丰富,相较老一辈律师,更懂得利用技术服务案件,实现诉求。深耕案件、办案认真,乐于倾听当事人、帮助当事人,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成功处理了多起民间借贷、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等纠纷,在实现当事人利益维权的同时又兼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旦接受您的委托,必将为您提供更为真诚的服务,让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一同共建懂法、明法、信法、崇法、守法、护法的文明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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