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的合同虽欠缺法律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但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可以生效,在追认之前,
合同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没有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就变成
无效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相对方是善意的,比如善意的相信无权
代理人有
代理权,那么其在权利人追认之前是可以将
合同撤销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效力待定的合同中,只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得,就应当认定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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