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债务人出于恶意目的故意转移其名下财产,从而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债务人所实施的相关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主张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赠与或其他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不公平公正的交易行为,以确保自身的债权利益免受进一步的损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自债权人获悉或理应得知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之事实起算一年之内,债权人享有撤回权;若在此期间未能及时行使该权利,则撤回权将在自债务人实施相关行为之日起五年后丧失。故此,债权人有必要在上述有限的时间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否则便失去了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进行撤回的机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八条及第五百三十九条明文所述,若负有债务责任者蓄意实施财产转移举措,致使债权人原本所享有的合法债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相关部门撤销债务人此种不当行为。
股东恶意转移股权,对债权人利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股权转让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恶意财产转移撤销权怎么行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