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
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
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
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终责任。开发商向购房者
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
当事人可以向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
民事赔偿的
证据。
3、提起
仲裁或依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
起诉开发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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