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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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论非法经营犯罪时,数额并非一概而论,它与案件的各种情况紧密相关。这其中包括商品或服务的多样种类。在确定犯罪数额时,我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非法经营的金额、违法所得、经营规模、次数和范围等。比如说,在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件中,烟草的货值金额是衡量犯罪严重程度的关键指标。

在非法经营罪案中,涉案数额通常会按照累进的方式计算。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某种非法目的,不断实施非法经营行为,那么他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或营业额就应该累加起来进行考量。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评估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不过,在进行累加计算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规则,确保计算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金额和量刑标准会根据经营物品和业务类型而有所不同。比如,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诉。如果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我国,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会受到经营种类的影响。如果是个体户,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了五万以上,违法所得达到了一万以上,就构成犯罪了。如果是单位犯罪,非法经营的数额要达到五十万以上,违法所得要达到十万以上,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比较严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情节非常严重,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或者直接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会因商品品种和业务领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个人如果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或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以上,单位如果涉案金额达到50万元或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以上,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的1至5倍;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的1至5倍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