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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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是违法行为,即使本人不参与赌博,也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赌博场地的人,无论是场地提供者还是大额赌资参与者,都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一般情况下,首次违反可能会被处以五日拘留或五百元罚款;若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处以十至十五日拘留,并罚款五百至三千元。具体的处罚程度将根据场地情况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情况特别严重,例如屡次提供赌博场所或造成大范围危害,那么处罚将会更加严厉。因此,提供赌博场所是违法的,法律会对此进行追究,具体的处罚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刑罚裁量标准有何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被认定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将依照以下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惩处:首先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罚金;其次,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还需并处罚金。然而,无论该犯罪行为是在线上还是线下进行,都不会因此而获得特殊的减免刑罚待遇。

如果有人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协助赌博活动,那么他就涉嫌开设赌场罪。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且需要缴纳罚金;如果情节严重,那么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缴纳罚金。请大家遵守法律,不要赌博。

开设赌场或为赌博提供条件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经营者和涉及大金额赌注的人,可能会受到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拘留十天到十五天,罚款五百到三千元。具体的惩戒力度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例如规模、资金额等。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比如涉及巨额资金或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为赌博提供场地或物质支持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赌博犯罪的共犯或开设赌场罪。提供赌具、场地等条件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量刑。如果该行为对赌博有重大影响,赌资巨大,参与者众多,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