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双方在
婚前贷款买房,
婚后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
共同财产,应该作为平等分割。
2.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
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还贷部分需要进行
财产分割。
3.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二人共同
还房贷,并且房子存在增值,那么除了共同分割的部分,
房产归属人还根据情况对另一方合理的进行补偿。
4.夫妻一方在婚前负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该方用自己的
个人财产还贷的,房产属于该方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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