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的首饰,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所有。
(二)婚后购买或受赠的首饰,若无特别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三)婚后购买或受赠的首饰,若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婚后获得的首饰若具有特定纪念意义且明确归一方所有,比如传家宝性质且赠与时指定给一方,倾向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的首饰,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受赠方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购买或受赠的首饰,若双方无特别约定,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归属。
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首饰,比如明确只赠与一方的传家宝类物品,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结论:
结婚时所得首饰的离婚归属需分情况认定,婚前赠与的归受赠方个人所有,婚后无特别约定的通常为共同财产,有特定纪念意义且明确归属一方的可能为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因此婚前赠与的首饰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购买或受赠的首饰,若夫妻双方未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归一方所有,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若首饰具有传家宝等特定纪念意义且明确归一方所有,因其与人身紧密关联或具有特殊价值,法院可能倾向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如果对首饰的归属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符合自身情况的准确法律建议。
结婚时所得首饰的离婚归属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并非所有首饰都按同一标准处理。
1.婚前赠与的首饰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如果首饰是一方在婚前赠与另一方的,无论价值高低,都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所有,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2.婚后无特别约定的首饰视为共同财产。婚后购买或受赠的首饰,若双方未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归属,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该首饰;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首饰可能归一方个人所有。若首饰具有特殊纪念价值,比如属于家族传家宝且明确指定给一方,或仅与一方个人身份、经历相关,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倾向于将其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由该方单独享有。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赠与另一方的首饰,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受赠方所有。婚前赠与的首饰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已完成财产权利转移,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2)婚后购买或受赠的首饰,若双方未对财产归属作出特别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通过协议确定首饰归属;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具有特定纪念意义且仅与一方相关的首饰,如明确指定给一方的传家宝性质首饰,即使婚后获得,也可能被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此类首饰的归属判断会结合其纪念价值、赠与方明确意图等因素综合考量。
提醒:离婚时涉及首饰归属争议,建议保留购买凭证、赠与协议等能证明首饰来源及归属的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婚后购买的高价金银首饰、图书文献及摩托车、拖拉机、轿车等生产生活物资,虽为私人支配,但不具显著人身联系,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责任。婚内购得的金银首饰亦属此列。
专业解答离婚后男方买的金首饰应该协商处理,属于婚姻共同财产。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财产应该属于婚姻当事人双方所有,不能协商的应该由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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