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精选解答 > 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摩托车相撞责任区分的法律依据是哪些?

时间:2025.05.2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921人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文艳律师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张文艳律师,山东临沂人,法学、经济学双学士,是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永怀善意,专业释法的理念。凭借扎实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合同经济类案件有独特理解和处理方式。尤其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诉讼等各类案件。当事人之事无小事,用专业的态度和细致的做事来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感谢您锐利的眼光选择我,我也会交还您满意的答复。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