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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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因达成解除婚姻关系之合意而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所附带的赠与条款,在达成协议后的一年内均有能力提出变更或撤销该条款的请求;同时,对于赠与行为中的赠与人而言,他在所赠与的标的财产产生权利转移效力之前有权撤回自己给予的赠与承诺。

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权问题股权转让协议原则上可以被撤销。

在特殊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可以进行撤回的。如有证据证明申请离婚的任何一方采用欺诈手段获取了离婚登记的情况出现,当地民政部门有权撤销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并向遭受欺骗的另一方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回收已颁发的离婚证书。又若申请离婚的一方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时实际上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或若是民政部门在处理离婚登记过程中遭到违规操作,均可依法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行为。

股权的转让权是委托方进行的,受托方没有权利撤销。即代持股协议不可以撤销股权转让。代持股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离婚一年内,对原财产分割协议可提起无效宣告诉讼,但须证明有欺诈等不公平情况。法院若无发现此类行为,将驳回诉求。时效过一年,无法再对协议反悔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