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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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定有效的遗嘱是否需要公证在司法实践中,并非只有经过公证才能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法律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六种法定形式来订立。然而,公证遗嘱仅为这六种形式之一,不代表遗嘱的唯一实现途径,其他形式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不一定需要公证。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只要满足以上情形的,该遗嘱生效。

是否需要公证看当事人个人意愿,没有必须公证的规定。一般来说,公证与否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按照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房屋遗嘱并不强制公证即可生效,只要符合法定有效条件即可。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房产遗嘱必须公证才具效力。根据民法典,公民有权依法设立遗嘱,自主分配私有财产,同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这些权利和义务不受公证限制。

订立遗嘱的时候,如果是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对订立遗嘱的过程进行见证,并且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