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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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四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决定是否对犯有职务侵占罪的人员进行逮捕时,我们必须要综合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各项证据的固有说服力,同时也要考虑到逮捕行动是否可能干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作。在一般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着逃逸、毁灭证据甚至是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那么公安机关有权考虑对其展开逮捕行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逮捕行动还需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才能最终落实执行。

对于职务侵占罪,举报与立案所需材料明确如下:首先,受害单位需以书面方式进行相关报案,内容应涵盖报案信函以及相关公司证明,详细阐述财物被非法侵占的具体情况;其次,案件所涉及的证据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例如财务账簿、交易流水记录、证人证词等,这些都将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再者,被侵占财物的实际价值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比如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等;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职务证明同样重要,这将有助于确认其在单位中所拥有的职权范围;最后,其他可能存在的证据,如电子邮件、短消息、录音录像等,也应该在立案过程中予以考虑。

在职务侵占罪案件中,其所涉及的证据类别通常涵盖了财务账簿记录、转账凭证、目击者陈述、实物证据(例如被非法侵占的财产)罪犯的坦白和反驳以及审计报告等等。为了能够有力地证明涉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用不合法的手段占有公司的财物,我们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流动方向或者财产变动记录作为支持。除此之外,受害企业的内部管理机制、签订的合同资料等也可能会对证明该案起到辅助作用。

针对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证据,通常主要涵盖财务记录、转账凭证、证人陈述、嫌疑人供词以及公司内部规制条例与审计报告等多方面内容。此类证据须要确凿无疑地证明实施者如何通过利用自身职权的便利条件,非法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且需具备详细的确切的侵占金额及实际情况。在进行证据搜集过程中,务必要保证所获取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及紧密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