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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算故意杀人自首?

时间:2025.05.10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32人
律师解析:
具备下列情形的算故意杀人自首
1、行为人在实施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后,在归案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2、因涉嫌其他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故意杀人的罪行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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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科律师

泰和泰拉萨律师事务所

王科律师,泰和泰律所合伙人,2016年开始执业以来,前往西藏各地市代理民商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主要执业领域为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事合同、刑事辩护等。秉承“诚信、敬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以优秀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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