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
吉林君回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4月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建所以来,君回律师始终秉承“公平正义、法律至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律所价值观,稳扎稳打、协作前行,凭借着优质服务、良好信誉、科学管理,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备涵盖广泛业务领域、突出业务团体、辉煌司法业绩的强势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逐步在业内占据了重要地位,是律师事务所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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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监外执行的决定可不仅仅是根据犯罪类型来的,还得考虑罪犯个人的身体状况。要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治疗和监护;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再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的,这些人都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不过,监外执行的申请有很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控要求。

犯罪人患有重大疾病、处于孕期哺乳期,或者生活无法自理且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母亲,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刑事司法中的一项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由于特殊情况,如患有重病需要保外就医、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他们无法在监狱内服刑,因此可以在狱外执行刑罚。在这期间,罪犯需要遵守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如果不符合条件却非法获取监外执行资格,或者违规,可能会被重新收监。总之,“监外执行”是为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

对于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了几种适用情况。如果犯罪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监护,或者是孕妇或哺乳期女性,身体无法适应监狱环境,又或者是年老体弱、残疾等生活无法自理且无社会危害的人,那么可以考虑监外执行。此外,被判无期徒刑的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有社会威胁或自伤自残倾向的人通常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目的是让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家等待开庭,不用被关在监狱里。这种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者交保证金,而不是直接关在监狱里。相反,监外执行是针对已经被判了刑的罪犯,如果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没办法在监狱里服刑,就按照法律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这两者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