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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什么标准算

时间:2026.01.06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1.被抚养人生活费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
2.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算到18岁;
无劳动和生活来源的,算20年。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一年;
75岁以上,算5年。
3.有多个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不超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额。
如城镇扶养人部分失能,结合被扶养人情况按当地人均消费支出算。

案情回顾:

小朱因意外受伤导致部分劳动能力丧失,他需要抚养未成年的儿子小许以及年迈无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母亲小静。小朱认为应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应适当降低计算标准。此外,对于小许的生活费应计算至十八周岁双方无争议,但对于小静的生活费计算年限,小朱认为应按二十年计算,保险公司认为小静已超过六十周岁,应根据年龄相应减少计算年限。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所以小朱要求按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合理。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因此小静的生活费计算年限应根据其实际年龄相应减少,保险公司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3、若小朱还有其他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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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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