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损失
赔偿范围
合同不能履行时,损失赔偿含履行后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可得利益是正常
履行合同的预期利润,排除间接损失。
2.计算原则
支持违约方缔约时能预见的损失;
守约方要证明可得利益数额;
未防损扩大的部分不支持。
3.例外情况
不可抗力或守约方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可得利益主张可能被驳回。
4.建议
主张可得利益,要提前固定收益
证据,必要时让审计机构出报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朱提供一批货物,小朱支付货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小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朱认为,若合同正常履行,自己可通过转卖货物获取买卖差价这一预期利润,遂要求小许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小许则称部分损失超出其订立合同时的预见范围,且小朱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拒绝全额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可得利益指合同正常履行后守约方可获得的预期利润,小朱主张的买卖差价属于可得利益范围。但需排除非直接关联的间接损失。
2、小朱作为守约方,需举证证明可得利益的具体数额,如过往交易记录等。同时,赔偿应遵循可预见性规则,仅支持小许在缔约时能合理预见的损失。
3、若小朱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扩大的部分将不予支持。若不存在不可抗力或小朱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小朱可主张可得利益损失,但需按上述规则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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