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和公司财产混同取证要点:
查财务资料,看银行账户流水,有无无合理背景的频繁资金往来,像股东随意用公司钱个人消费。
审查财务账册,收支区分不清则账册混乱可证混同。
收集交易合同、发票,核查交易价格与流程,价格离谱可能混同。
若共用办公场所、人员且费用未分,
租赁合同、
社保记录等可作
间接证据。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公司股东,被质疑其
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小胡频繁从公司账户支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且公司财务账册混乱,未清晰区分收支。同时,公司与小胡共用办公场所和人员,费用划分不明。此外,公司与小胡之间的交易合同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这些情况引发了关于小胡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的争议。
案情分析:1、银行账户流水若显示股东有频繁且无合理交易背景的资金支取,可作为财产混同
证据。
2、财务账册混乱无法清晰区分股东与公司收支,能证明财产混同。
3、公司与股东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可能存在财产混同。
4、共用办公场所和人员且费用未明确划分,可作为财产混同的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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