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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承租人死亡违约金由谁担

时间:2025.12.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414人
律师解析:
1.租赁期承租人死亡,违约金承担分情况处理。
若承租人有遗产且继承人继承,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支付违约金,毕竟继承遗产就得承担相应债务
2.若承租人无遗产或继承人放弃继承,通常不再要求继承人承担违约金,毕竟没了遗产也就没了担责主体。
3.若有共同承租人,即便原承租人死亡,共同承租人对违约金有连带支付义务,需继续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小朱不幸死亡。房东要求小朱的继承人小李承担违约金。小李认为自己虽继承了小朱部分遗产,但不应承担违约金。同时,小朱还有共同承租人小胡,房东也要求小胡承担违约金,小胡则觉得应由小李承担。

案情分析:

1、依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小李继承了小朱的遗产,那么就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违约金支付责任。因为继承人在享受继承遗产权利的同时,需承担相应债务。
2、若小李放弃继承遗产,那么违约金一般不再要求小李承担。但小胡作为共同承租人,对违约金有连带支付义务,即便小朱死亡,小胡仍需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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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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