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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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属于赠与性质的,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钱:(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恋爱期间的开销,分手后一般无法追讨。但若是彩礼等事宜,或可请求归还。恋爱中的金钱支出,多属自愿赠与,一旦赠与,通常难以收回。因此,在恋爱中,应理性消费,避免不必要的金钱纠纷。

结束恋人关系后,债务偿还需谨慎处理。首先,积极与出借方协商,制定合理还款方案,可分期偿还。其次,保留借贷证据,如借据、转账凭证等。若对方不履约,可发催款通知并强调法律风险。最后,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充足证据以获赔偿。

恋爱期间的花费,分手后当事人可选择是否全额追回。情侣间的支出多被视为赠予,自受赠方接受时即生效。处理这些赠品更多依赖道德规范,而非法律。合同则是双方明确同意无偿转让财产的协议。

1.若一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向另一方赠送适量金钱及物品,此举具有赠与性质。即便恋爱关联结束,一般而言不适宜再度向彼方寻求归还原物。 2.如一方为筹备婚礼花费较高金额购买衣物以及各类装饰品,待恋爱关系告终之后,双方皆有权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