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身损害追诉遵循一般
诉讼时效,民事权利保护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2.三年内,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申请仲裁等,
诉讼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意外中被小李撞伤,身体受到损害。小朱当时就知道权利被侵害且明确义务人是小李。起初小朱并未主张
赔偿,时间过去两年多。在临近三年诉讼时效时,小朱向小李提出履行赔偿请求,小李同意赔偿。但之后小李又反悔,小朱遂
向法院起诉,小李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追诉适用一般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在知道权利被侵害及义务人为小李后,本应在三年时效内
主张权利。
2、不过在临近三年时效时,小朱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小李也同意履行义务,这一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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