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银行
信用卡诉讼程序耗时与适用程序有关。
适用
简易程序时,因案件事实清晰、争议小,法院需在
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
2.适用普通程序的,法院通常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结。
若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则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
当事人不服
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对判决上诉案应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对裁定上诉案应在立案后三十日内作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资金周转使用信用卡消费后未能按时还款,银行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小朱诉至法院。小朱认为银行
利息计算过高存在争议。案件审理中,双方就适用程序产生分歧,银行认为案件事实清晰应适用简易程序,小朱则主张适用普通程序。
案情分析:1、若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事实清晰、
证据充分且双方争议较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若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3、若小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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