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以
医疗机构的凭证为准。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3.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确定。
4.
交通费:
按
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实际费用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营养费:
依
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定。
7.
残疾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标准,结合
伤残等级算。
8.
死亡赔偿金:
按上述标准计算二十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小李是此次事故的
责任人。小朱受伤后住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小朱向小李索赔,双方就
赔偿标准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各项标准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而小李觉得部分赔偿标准过高,比如误工费,认为小朱要求的数额不合理。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凭证确定,小朱若能提供有效凭证,小李应予以赔偿。
2、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小朱需提供相应收入证明来确定赔偿数额。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期限确定,小朱需提供相关
证据证明护理情况。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小朱要提供就医或转院的交通费用凭证。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需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若小朱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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