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现行法律取消一年
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
2.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3.若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4.诉讼时效会因法定事由中止或中断。
中止时暂停计算,消除后继续;
中断则重新计算,如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
起诉或
仲裁等。
案情回顾:小朱曾
借给小李5万元,小李承诺一个月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小李未还款,小朱碍于情面未催讨。两年半后,小朱经济困难,要求小李还钱,小李却以
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小朱认为未过时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遂
向法院起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普通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在借款到期时就知道权利受损,诉讼时效应从借款到期日起算,到小朱起诉时未超过三年,所以诉讼时效未届满。
2、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法定事由会导致时效中止或中断。本案中未提及有中止或中断的法定事由,所以正常计算诉讼时效,小朱的权利仍受法律保护,小李以已过诉讼时效拒绝还款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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