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证人不出庭的
证言不一定无效,满足条件可采纳,不满足则无效。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像存在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遭遇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经人
民法院许可,能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且该证言经法院审查其真实性、关联性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但要是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里的“正当理由”要经法院实质审查确认。
所以说,证人不出庭的证言并非绝对无效,得满足“正当理由+法院许可”双重条件才行;
不然,其证言就不具有
证据能力,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如果您在实际情况中遇到了证人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应对办法。
案情回顾:小许与他人产生
民事纠纷诉至法院,小许提供了证人小李的书面证言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小李并未出庭,小许称小李因健康原因无法到庭,而对方则认为小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双方就该书面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李确因健康等正当原因不能出庭,经法院许可,其书面证言经审查真实、关联,可作认定事实依据。
2、若小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根据规定,其书面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