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格产品致损适用无
过错责任原则。
认定时,要考虑产品致损事实(
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损)、产品有缺陷(即便合格也可能有不合理危险)、损害与缺陷有因果关系。
2.受害者要证明损害事实和产品购买使用情况。
3.生产者若想免责,需证明未投入流通、投入时无缺陷、当时科技无法发现缺陷。
4.销售者有过错或不能指明供货者时担责。
合格产品致损
责任认定需多方因素和
证据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购买了一台合格的电暖器,使用过程中电暖器突然起火,致使小朱家中部分财物被烧毁。小朱认为是电暖器的问题导致自家财产受损,要求商场和电暖器生产者
赔偿。而生产者称该产品是合格产品,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缺陷,不应承担
赔偿责任;商场则表示自己无过错,且能指明生产者,也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存在产品致损事实,小朱家中财物因电暖器起火遭受损害。虽然电暖器是合格产品,但仍可能存在不合理危险的缺陷,需要进一步认定。小朱需证明损害事实以及电暖器的购买使用情况。
2、生产者若想免责,需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不存在、投入流通时科技水平不能发现缺陷。销售者若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且能指明生产者供货者,则无需担责。最终责任认定需结合多方因素,依据证据判定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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