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
侵权责任判定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需符合四个条件:
侵权人实施加害行为;
存在
财产损失等
人身伤害的损害事实;
加害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
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
2.
特殊侵权责任判定不要求行为人有过错,如产品缺陷、
环境污染侵权等特定情形,符合规定侵权人就得担责。
3.判定时会看有无
免责事由,像
不可抗力、
受害人故意等。
法院会结合
证据和案情综合判定责任是否成立。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购物时,被小李放置在通道的货物绊倒,导致腿部受伤并花费了一定的
医疗费用。小朱认为小李放置货物在通道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小李承担
赔偿责任。小李则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放置货物在通道,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提起
侵权诉讼。
案情分析:1、本案若按一般侵权责任判定,小李放置货物在通道的行为属于加害行为;小朱腿部受伤及产生医疗费用构成损害事实;小朱是因被小李放置的货物绊倒而受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小李将货物放置在通道存在疏忽,有过失,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四个要件,小李可能需承担责任。
2、本案不存在特殊侵权责任的特定情形。若小李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如小朱是故意撞到货物等,则可免责,但从现有情况看,小李难以证明,法院会依据证据和具体案情综合判定侵权责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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