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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非法占用林地这种行为

时间:2025.12.27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1.非法占用林地是指没经批准就占用林地并改变其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
2.认定时要考虑四点:
行为违法,没获批准就进行非林业活动;
改变用途,把林地用于非林业;
数量达标,防护、特种林地五亩以上或其他林地十亩以上;
主观故意,明知故犯。
3.符合这些条件,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担刑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为建养殖场,在未获法定机关批准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一片林地,砍伐树木进行开垦。他改变了林地用途,将原本的林地用于养殖场建设。经测量,被其非法占用的林地属于其他林地,面积达十二亩。小胡发现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小朱坚称自己只是想发展养殖,不知此行为违法。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他未获得批准擅自进入林地进行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违法性的认定条件。
2、小朱将林地用于建设养殖场,改变了林地用途,符合认定中改变林地用途这一条件。
3、小朱非法占用的其他林地数量达十二亩,超过了十亩的数量标准。
4、小朱虽称不知行为违法,但他明知是林地且未经批准仍进行开垦建设,具有主观故意。综合来看,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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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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