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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夫妻之名但有实怎么认定

时间:2025.12.27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010人
律师解析:
1.未办结婚登记,不管有无共同生活,都不算法律上的夫妻。
自相关条例公布实施后,即便以夫妻名义生活且符合结婚条件,也只是同居,不以夫妻名义相处的更是非婚同居。
2.同居双方没有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像互相扶养继承遗产等都没有。
3.同居财产分割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出资或贡献分;
子女抚养同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虽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并未以夫妻名义相处。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开,在分割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房产以及确定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出资较多,房产应多分给自己,孩子也应由自己抚养;小丽则觉得两人共同生活,房产应平分,孩子自己抚养更合适。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和小丽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以夫妻名义相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仅为非婚同居关系,双方不享有夫妻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2、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按共有关系处理。若双方有约定则从约定,无约定按出资比例或贡献大小分割。所以房产分割需考量双方实际出资情况。
3、在子女抚养方面,适用婚生子女相关规定,父母均有抚养义务,需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等因素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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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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