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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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债务承担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若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法律上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归属各自主张,则双方需协商达成共识;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反之,若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在分居期间,要是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意愿举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得俩人一起还。但要是债务只与一方的个人消费、投资等私人行为有关,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也没从中获利,那就通常算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己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共同投资等方面,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那么这些债务就被视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如果债务是在婚前产生的,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前有明确的财产约定,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分别所有的,那么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这些债务。

离婚诉讼中,一方想离,一方不愿离,不愿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停,调停无效,且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比如重婚、家暴、赌博、分居两年以上等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不愿离并不是决定能否离婚的唯一因素。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借款诉讼费用的分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债务,那么诉讼费用通常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然而,如果这笔借款属于个人债务,且对方不知情、未从中受益,那么诉讼费用通常会由借款人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