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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程擅自使用的方式是怎样的

时间:2025.12.26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认定工程擅自使用可从三方面判断:
1.实际占有使用,建设单位未完成验收就控制使用工程,如将房屋用于办公等,算擅自使用。
2.利用主要功能,像工厂安装设备并生产,表明利用核心功能,属擅自使用。
3.有无合法手续,未按程序完成验收备案就使用,可认定擅自使用。
擅自使用后,除地基等问题,建设单位让施工方担责难获支持。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建设单位与小李的施工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完工后未组织竣工验收,小朱的建设单位就将房屋投入营业使用。之后建设单位发现房屋部分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小李承担维修责任,小李认为建设单位擅自使用工程,不应由其承担该部分维修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建设单位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将房屋投入营业使用,属于实际占有使用工程,符合认定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且其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就使用工程,也可认定为擅自使用。
2、根据相关规定,工程擅自使用后,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外,建设单位对其他质量问题主张施工方承担责任通常难获支持。本案中装修质量问题不属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所以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的诉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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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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