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时效与主体:
权益受损一年内,患者或
近亲属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医调委申请,要提供
身份证明。
2.
证据准备:
提交
病历资料
复印件,如门诊、住院等记录,还有争议陈述材料,患者可要求复制病历,医院不得拒绝。
3.处理途径:
可选行政处理或
人民调解,前者交书面申请,后者需双方自愿。
鉴定由双方或部门委托合法机构,结果作依据。
4.注意事项:
合法维权,勿
暴力,医院隐匿
伪造病历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医院接受治疗后,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小朱打算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但不清楚申请时效和主体要求。同时,医院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复制病历资料,小朱不知如何准备证据。此外,小朱也纠结该选择行政处理还是人民调解途径,并且担心
医疗损害鉴定该如何进行。
案情分析:1、申请时效上,小朱作为患者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
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且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证据准备方面,小朱有权向医疗机构复制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手术记录、检查报告等,医院不得拒绝。小朱还需准备
医疗事故争议陈述材料,明确争议事实与具体诉求。
3、处理途径选择上,小朱可选择行政处理(需提交书面申请)或人民调解(需双方自愿)。若需医疗损害鉴定,应由双方共同委托或由相关部门委托合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意见将作为处理依据。
4、小朱应通过合法途径
主张权利,不得采取暴力方式维权。若医院隐匿伪造病历资料,需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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