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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破产案件作原告如何确定管辖

时间:2025.12.26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2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债务人破产程序中作为原告的诉讼管辖区分破产申请受理前后的情形处理,受理后衍生诉讼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专属管辖,受理前已立案诉讼由原管辖法院审理但需中止至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恢复。
法律解析:
破产申请受理后,若诉讼涉及债务人财产,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专属管辖,这是为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推进。
比如追回不当处分财产等诉讼。
而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立案的诉讼,继续由原管辖法院审理,不过要中止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恢复,管理人承继债务人诉讼地位。
债务人住所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则为注册登记地,破产受理法院依级别管辖确定。
要注意,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诉讼权利由管理人行使,实际以债务人名义起诉的是管理人。
如果您在企业破产相关诉讼管辖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小许公司作为原告有两起诉讼。一起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由其他法院立案,另一起是破产申请受理后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诉讼。小许公司住所地的法院对破产案件有管辖权,现在对这两起诉讼的管辖产生了争议,到底该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案情分析:

1、破产申请受理后衍生诉讼,若涉及债务人财产,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以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推进。
2、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立案诉讼,继续由原管辖法院审理,但需中止至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恢复,管理人承继债务人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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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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