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产
仲裁结案时间不固定。
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在组庭90日内裁决;
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4个月内裁决。
2.特殊情况经申请和批准可延长结案时间。
3.鉴定、评估等时间不算在上述期限内。
4.实际结案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简单案件数月可结,复杂案件耗时更久。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因
房产纠纷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小朱认为案件简单应适用简易程序且在90日内结案。但小李觉得案件涉及房产价值评估等复杂情况,应适用普通程序且结案时间可能延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都希望仲裁能按自己预期的时间给出结果。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仲裁庭应在组庭之日起90日内作出裁决,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仲裁庭通常应在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所以需根据该案件实际复杂程度确定适用程序。
2、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仲裁庭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且鉴定、评估、勘验等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此案件涉及房产价值评估,评估时间不计入结案期限,实际结案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是否需鉴定等多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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