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构成
表见代理的
代签字有效。
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签人有
代理权,比如本人曾让代签人长期处理类似事务,签字对本人有效。
2.无表见代理又无授权,代签字效力待定。
本人事后追认则有效,拒绝追认则无效,由代签人担责。
3.符合无因管理,为本人利益且合本人意思,代签有效。
4.代签
结婚、
离婚等人身性质事项,一律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李长期处理业务
合同签订事宜。一次小朱出差,小李在未再次取得小朱明确授权情况下,代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新合同。小朱回来后,认为
合同条款对自己不利,拒绝承认该合同。小胡则认为小李一直有代签权,合同应该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小李代小朱签字的行为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小李此前长期受小朱委托处理类似事务,小胡有理由相信小李有代理权,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此时代理行为有效,签字对小朱产生效力。
2、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小李的代签属于无权代理,该签字行为效力待定。若小朱事后追认,则签字有效;若小朱拒绝追认,则对小朱不发生效力,由小李承担责任。
3、此外,若小李代签行为符合无因管理情形,为小朱利益且符合小朱可推知的意思,代签行为有效。但如果涉及人身性质事项代签,一律无效,不过本案是业务合同,不涉及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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