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替父母
签合同,若有父母书面或口头明确授权,属有权
代理,合同对父母有效,如持授权书
代签购房合同。
2.无授权但父母事后追认,合同也有效,像代签
商铺租赁合同后父母交租金认可。
3.既无授权又未获追认,是无权代理,
合同效力待定。
相对方可催告父母30日内追认,未表态视为拒绝。
善意相对人追认前
可撤销,撤销需通知。
若相对人有理由信其有代理权,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案情回顾:小朱的父母有意租一间商铺,小朱在未获得父母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以父母名义与房东小丽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小丽并不知晓小朱无代理权。小朱的父母得知此事后,起初未明确表态是否认可该合同。小丽便催告小朱父母在三十日内追认,在此期间,小朱父母仍未作表示。
案情分析:1、小朱在没有获得父母授权的情况下代签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效力待定。
2、小丽作为相对人,在小朱父母未明确追认的情况下,催告其在三十日内追认符合法律规定。
3、小朱父母在三十日内未作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拒绝追认,此时合同对小朱父母不发生效力。
4、若小丽有理由相信小朱有代理权,则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但本案中未体现这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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