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第三人撤销之诉中
当事人可依法
申请保全措施,且操作符合
民事诉讼程序规则。
法律解析: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独立的民事诉讼程序,适用《
民诉法》关于保全的一般规定。
当出现因对方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第三人合法权益面临现实损害的情形时,第三人可向受理撤销之诉的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或
行为保全。
法院审查申请时,会考量必要性,即要证明保全确有必要,像标的财产可能被转移、毁损等情况。
同时,依《民诉法》规定,申请人通常需提供相应
担保,法院责令提供时若不提供可能被驳回申请。
保全申请由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
管辖。
此外,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保全,必要时也可依职权采取措施。
所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中
保全措施实施有法可依,当事人申请时要配合法院审查要求。
若你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涉及保全措施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此过程中,小胡认为小静可能
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于是向受理撤销之诉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小静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小胡申请保全缺乏必要性,且未按要求提供担保。双方就
财产保全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民诉法》关于保全的一般规定。若存在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第三人合法权益面临现实损害的情形,第三人可申请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
2、法院需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包括必要性、担保要求等。小胡申请保全,需证明确有必要且按要求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3、法院可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保全,必要时也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以依申请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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