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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女儿有权分家产不

时间:2025.12.25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女儿在拆迁房屋中的权益需依据其是否为房屋产权共有人、拆迁安置对象等来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若女儿是房屋产权共有人,像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登记有其名字,那她作为物权人,能按产权份额分割拆迁补偿里房屋价值补偿部分,比如房屋重置价、区位补偿价。
要是女儿是拆迁安置对象,符合当地拆迁政策安置条件,像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或符合“同住人”标准,不管房屋产权是不是父母的,她都有权主张安置利益,像安置房屋面积、搬迁费等,这些利益是她个人财产,父母不能侵占。
而若女儿既不是产权人也不是安置人,拆迁补偿款或房屋基本是父母财产,父母可自主处理,女儿不能强制分割,除非父母自愿赠与。
法律面前男女平等,禁止因性别剥夺女儿合法财产权或安置利益,具体要参照当地拆迁补偿方案和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确定权利范围。
如果您对女儿在拆迁房屋中的权益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胡家房屋面临拆迁,小胡的女儿小丽情况特殊。小丽不确定自己能否获得拆迁利益,因为不清楚自己是否是被安置人,房屋产权归属也不明晰。小胡认为若女儿不是产权共有人也非安置人,拆迁补偿就与她无关。而小丽觉得自己应有相应权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丽为房屋产权共有人,作为物权人,她有权依据产权份额分割拆迁补偿中的房屋价值补偿部分。
2、若小丽为拆迁安置对象,无论房屋产权情况,她均有权主张安置利益,该部分属其个人财产,他人无权侵占。
3、若小丽非产权人也非安置人,拆迁补偿款或房屋本质为父母财产,父母可自主处分,小丽无权强制分割,除非父母自愿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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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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