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被执行人用他人微信和银行卡规避执行,申请人可向
执行法院提供线索与
证据,申请调查账户。
2.法院核查确认账户资金为被执行人所有或其控制使用,有权裁定冻结、划拨财产偿债。
3.若被执行人构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人可
刑事自诉或申请移送公安
立案,追究其
刑责。
4.申请人要尽量收集转账、聊天记录等证据,协助法院查明事实。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向小朱偿还
债务。但小李在执行阶段使用小胡的微信及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试图规避执行。小朱发现该情况后,认为小李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双方就小李是否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申请人,可向执行法院提交小李使用他人微信及银行卡的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法院对该微信账户及银行卡进行调查。
2、若法院经核查确认该账户内资金实际为小李所有或由其控制使用,法院有权裁定冻结、划拨该账户中属于小李的财产以履行债务。
3、若小李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小朱可依法向执行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申请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追究小李的
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小朱应尽可能收集小李实际控制使用他人账户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协助法院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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