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受损害时起算。
2.这三年给受污染损害者足够时间
收集证据、准备
诉讼,可就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等向污染者索赔。
3.若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4.当事人要留意时效,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居住在某工厂附近,一段时间后发现家中农作物因工厂排放的污水受到损害。小朱认为工厂应对此负责并给予
赔偿,但工厂却以小朱未及时
主张权利为由拒绝。小朱了解到从知道自己农作物受损害到现在还未超过三年,遂决定
起诉工厂要求赔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小朱在知道农作物受损害后未超过三年时效,其有权就农作物因环境污染导致的财产损失向污染者即工厂主张赔偿。
2、虽然小朱在此三年时效内可主张权利,但需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若有特殊情况,可根据权利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延长。所以小朱应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在
有效期间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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