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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夫妻一方不到场行不行

时间:2025.12.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98人
律师解析:
1.签购房合同,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仅产权签合同即可,另一方无需到场。
2.若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到场,可办理公证授权委托,让另一方代签,合同有效。
3.未提供委托,事后另一方追认合同也有效;
拒绝追认,合同可能无效。
4.为免纠纷,尽量双方共签;
无法到场,要办合法委托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打算购买一套房产。在签订购房合同当天,小丽因突发急事无法到场。小朱便自行与卖方签订了合同。事后,小丽认为合同中部分条款对自己不利,拒绝追认该合同。而卖方则坚持合同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此房产为小朱的个人财产,购房合同仅需小朱签订,合同有效。但本案中该房产是夫妻打算共同购买的,情况并非如此。
2、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丽不能到场时应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小朱代签,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但小丽未提供授权委托。
3、事后小丽拒绝追认该合同,按照法律规定,此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为避免此类纠纷,夫妻购房应尽量双方共同签订合同,无法到场时要办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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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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