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补偿损失多在财产
保险合同履行时出现。
按规定,财产险适用损失
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致
被保险人财产损失,保险人在保额内补偿实际损失,赔付不超实际损失价值或合同约定保额。
2.给付保险金常见于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险多为定额给付型,约定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约定保额给付,不受实际损失数额限制。
3.财产险中定值保险按约定价值给付属特殊情况。
二者核心区别是,财产险以实际损失赔付,人身险以约定事故发生给付。
案情回顾:小朱为自己的房屋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不久后房屋因火灾受损,经评估实际损失为30万元。小朱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按保险金额50万元赔付。而小丽为自己投保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若确诊
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20万元。小丽确诊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以需考虑实际治疗费用为由,拒绝按约
定金额给付。
案情分析:1、在小朱的财产保险案件中,根据财产保险适用的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应在保险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赔付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价值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所以保险公司应按实际损失30万元进行补偿,而非小朱要求的50万元。
2、在小丽的人身保险案件中,人身保险合同多为定额给付型,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不受被保险人实际损失数额的限制。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约定向小丽给付20万元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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