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方面终止合同属
违约行为,需担责。
2.承担方式有多种。
可要求违约方继续
履行合同,前提是合同还能履行。
3.质量不符时,可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
4.违约方要
赔偿对方损失,含
可得利益,但不超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
5.合同约定
违约金的,违约方需支付,不合理时可请求调整。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朱向小李供应一批特定规格的货物。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单方面终止了合同,不再向小李供货。小李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就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多样。若合同仍有履行可能,小李作为守约方可以要求小朱继续履行
合同义务,供应约定的货物。
2、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小李可要求小朱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补救措施。同时,小朱应赔偿因违约给小李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小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小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小朱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若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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