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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能否继承娘家宅基地

时间:2025.12.24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出嫁女儿不能直接继承娘家宅基地所有权,却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并基于此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解析:
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遗产,所以不能被继承。
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出嫁女儿与儿子一样享有平等继承权
继承房屋后,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能继续使用宅基地。
要是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就会被集体收回。
若房屋已无实际居住价值,继承人不能单独主张宅基地使用权。
翻建房屋要符合当地宅基地政策并办理审批手续。
总之,出嫁女儿在宅基地继承问题上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如果大家对出嫁女儿宅基地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是姐妹,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宅基地及房屋。小丽已出嫁,对于能否继承娘家宅基地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宅基地不能继承,而小丽觉得自己作为女儿有继承权。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9条,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遗产范畴,所以不能被继承。
2、《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宅基地上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小丽可依法继承。继承房屋后,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小丽可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灭失。
3、若房屋已无实际居住价值,继承人无法单独主张宅基地使用权;翻建房屋需符合当地宅基地政策并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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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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