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无法直接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通过继承房屋能获得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益。
外嫁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房屋存在时,可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对应宅基地;户口迁出的,仍能继承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但不得翻建重建,房屋无法居住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综上,外嫁女儿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只能通过继承地上房屋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益。
结论:
外嫁女儿不能直接继承宅基地所有权,但可通过继承地上房屋获得对应宅基地的使用权益,户口迁出与否会影响宅基地使用的限制条件。
法律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遗产,无法直接继承。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外嫁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承房屋后可获得房屋所占范围内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户口未迁出本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继承房屋后可继续正常使用宅基地;二是户口已迁出本村的,继承房屋后仍可使用对应宅基地,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或重建,待房屋无法居住时,该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若对自身宅基地使用权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权益。
外嫁女儿无法直接继承宅基地所有权,但可通过继承地上房屋获得房屋范围内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具体权益需结合户口是否迁出本村及房屋状况确定。
1.若外嫁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房屋仍存在,可依法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房屋范围内的宅基地。
2.若外嫁女儿户口已迁出本村,依然能继承地上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但该房屋不得翻建或重建,待房屋无法居住时,对应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3.综上,外嫁女儿对宅基地不存在直接继承权,仅能基于房屋继承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益,权益的存续时间与房屋的可居住状态相关联。
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仅享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
(2)外嫁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房屋存在的,继承房屋后可依法继续使用房屋范围内的宅基地。
(3)外嫁女儿户口已迁出本村的,仍可继承地上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但不得对房屋翻建、重建,待房屋无法居住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4)外嫁女儿无法直接继承宅基地所有权,仅能通过继承地上房屋的方式,获得房屋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益,该权益存续以房屋存在为前提。
提醒:
外嫁女儿继承房屋后,需注意户口状态及房屋情况,户口迁出后不可翻建房屋,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建议咨询当地村委会或法律专业人士确认权益细节。
(一)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能直接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通过继承房屋,能够取得房屋范围内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外嫁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房屋仍然存在的,可依法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房屋对应的宅基地。
(三)外嫁女儿户口已迁出本村的,依然可以继承房屋。依据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或重建。待房屋无法居住时,该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专业解答农村宅基地的法定继承权问题中,外嫁女儿并不具备继承权。这是因为宅基地本身并不具备可继承的属性。遗产继承的前提是财产属于个人私有且合法,而宅基地作为集体所有物,并非村民个人所有,因此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外嫁女儿在继承宅基地方面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权益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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