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
1.从事建筑行业十余年,擅长建筑工程案件。 2.盐城首期刑辩班优秀学员,擅长刑事案件:办理过多起成功案例,诈骗罪2个亿成功变更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办理取保,盗窃罪成功不予起诉,协助组织卖淫案件成功不起诉等等案件,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3.婚姻,交通,民间借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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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将其已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工程款予以抵扣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予以确认或发包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向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除外。

在建筑工程中,实际施工人常因非法挂靠、违法分包或转包而拥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如发包人未按时支付,承包人可催告并在逾期后请求折价或向法院申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合格,承包人仍可请求按原合同支付价款。

工程款项直接付给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情况下是合法的。但涉及合同履行时,必须遵循合同条款和国家法律。如果工程合同明确规定款项应支付给总承包商,那么直接付给实际施工人就违法了。因此,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务必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当实际施工人遭遇工程款项拖欠,应先尝试与合同方沟通解决。若需法律途径,应依据合同向合同方主张权益。在特定条件下,可直接起诉发包人,法院会追究相关责任。审理中,法院可能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以确保案件真相和责任明确,保障实际施工人权益。

依照法规,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工程款优先权,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总施工合同明确约定。若发包方未支付款项,承包方可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内结清。如发包方未支付,承包方可申请法院拍卖项目,并优先收回拍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