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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 清远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办理,从办案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三日内审查确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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