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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可执行工程款。当实际施工人怠于行使对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的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胜诉后,能通过执行程序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为保障债权人顺利行使权利,建议如下:
1.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前,充分收集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债权真实存在,以及实际施工人怠于行使权利并对自身造成损害等情况,以满足法定条件。
2.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资料,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3.胜诉后,及时跟进执行程序,确保发包人按生效判决支付相应工程款。
2025-11-23 12: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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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实际施工人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能执行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有权利。
(2)当实际施工人怠于行使对发包人的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权利。
(3)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符合法定条件,需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债权真实存在、实际施工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
提醒: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要确保证据充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遇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3 12:3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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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权利范围。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权利,债权人要先确定该范围,以便准确主张权利。
(二)判断怠于行使情形。若实际施工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
(三)准备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债权真实存在、实际施工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证据。
(四)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权利,待法院判决胜诉后,依据生效判决通过执行程序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5-11-23 10:3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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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能执行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可向发包人主张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
2.若实际施工人不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能行使代位权,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权利。
3.法院判债权人胜诉后,债权人可按生效判决通过执行程序让发包人支付工程款。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符合法定条件,需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存在、实际施工人怠于行使权利且损害自身利益。
2025-11-23 10: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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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实际施工人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执行工程款,若实际施工人怠于行使对发包人的权利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胜诉后通过执行程序要求发包人支付,且行使代位权需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享有权利。当实际施工人怠于行使该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权利。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后,债权人就能依据生效判决,通过执行程序让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款。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非随意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人对发包人的债权真实存在、实际施工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如果您在实际施工人工程款执行、代位权行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2025-11-23 09:17:5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