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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施工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承包人对承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满足条件也能适用此规定。实际施工人通常是转包、违法分包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合同承包人。
2.实际施工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时间和范围限制。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最长不超18个月,从发包人应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范围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确定,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建议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工程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以便在主张优先受偿权时有据可依。同时,要严格把握行使权利的时间节点,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主张。
2025-11-27 09: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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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建设工程领域,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承包人对承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并适用该优先受偿权。
(2)实际施工人涵盖转包、违法分包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3)实际施工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时间限制,需在合理期限内,最长不超18个月,从发包人应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4)优先受偿权范围依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确定,不包含逾期支付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提醒:实际施工人行使优先受偿权需留意时间限制和范围规定,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7 09: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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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际施工人要证明自己是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身份,以确认自身符合优先受偿权主体资格。
(二)在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优先受偿权范围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不要将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纳入主张范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025-11-27 08:03: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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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施工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享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里,和发包人签合同的承包人对承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满足条件时也适用。
2.实际施工人通常指转包、违法分包、借资质签无效合同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要在合理期限内,最长18个月,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3.优先受偿权范围按相关规定确定,不包括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025-11-27 06:2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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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需在合理期限内,且有特定范围。
法律解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承包人对承建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虽处于转包、违法分包或借用资质等无效合同情形,但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当满足条件时,实际施工人也能适用优先受偿权规定。其行使期限最长不超18个月,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范围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确定,不包含逾期支付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若实际施工人遇到工程款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5-11-27 04:41: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