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使用假公章
签合同,
赔偿要结合
合同效力和过错确定。
以假公章订合同属
欺诈,受损方有权撤销合同。
2.
合同撤销后,有过错方要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像订约履约费用、交易机会损失等。
3.若相对人明知公章假仍签约,双方按过错担责;
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行为人担
违约责任。
4.
伪造公章涉刑,
受害人可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需证明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李使用假公章。合同履行中,小朱发现公章为假,认为合同应撤销,要求小李赔偿为订立和
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以及错失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小李则称小朱明知公章可能是假的仍签订合同,双方应按过错分担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以
虚假公章订立合同属于
欺诈行为,小朱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小李应赔偿小朱由此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如为订立履行合同支出的合理费用、错失的交易机会损失等可预见的直接间接损失。
2、若小朱确实明知公章虚假仍缔约,那么双方需按过错分担责任。若小李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小李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小朱造成的损失。此外,若小李伪造公章行为涉嫌
刑事犯罪,小朱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但赔偿范围需以实际损失为限,且小朱需提供
证据证明损失与假公章缔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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