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张
合同成立生效方,要拿出合同文本、
要约承诺记录等证明合同存在且生效。
2.主张合同履行时,出卖人用送货单等证明交付货物,买受人用转账记录等证明支付价款。
3.买受人认为货物质量不符,需用检验报告等证明瑕疵,且证明已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否认则要证明货物达标或瑕疵是对方造成。
4.主张对方违约方,要证明
违约行为和损失。
对方否认需证明已履约或有免责理由。
划分要结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小朱为出卖人,小李为买受人。小朱称已按约交付货物,小李却未支付价款。小李则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约定标准,且小朱
逾期交货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双方为此
产生纠纷,对各自的主张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根据“谁主张
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合同已履行交付货物,需提供送货单、签收凭证等
证据证明;主张小李违约未支付价款,需提供转账记录、发票等证明小李未付款的证据。
2、小李主张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提供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或双方确认的质量问题记录,且需证明已在约定期限内通知小朱质量异议;主张小朱逾期交货违约,要提供逾期交货的时间证据及损失计算依据。小朱若否认违约或货物质量问题,也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最终
举证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
纠纷事实,依据
民法典合同编及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